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廖培金报道 12月2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自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组织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工作。其中,22个社会组织因未提交2018年年度报告列入此次必查名单。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照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5%的比例,将73个全市性社会组织列入抽查监督对象,通过现场检查、财务审计等形式开展抽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登记注册、内部治理、活动开展、信息公示、财务状况、遵守法律法规等六个方面。其中,财务状况检查,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此次抽查监督的73个全市性社会组织包括必查和随机抽查两种类型。其中,22个社会组织因未提交2018年年度报告列入此次必查名单。广州市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报告是《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及义务。对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纳入抽查监督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