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最新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简称《调控办法》),明确对本市中小客车施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与上个修订版调控办法相比,新规调整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由半年延期至一年。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更新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上个修订版办法将指标有效期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仍维持6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

  本次《调控办法》则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也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即单位和个人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等登记未超过12个月,且尚未以该车辆名义申领更新指标的,均可按新规定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已另行获取增量指标的个人除外)。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此外,《调控办法》继续明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1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在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即三者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0%,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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