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逆向醉驾撞死一人,加速逃离再次撞倒两人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邓某云不顾朋友劝阻,驾驶私家车在马路上逆行,撞死一人。在肇事后他反而加速逃离,随后再次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一审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邓某云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邓某云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听劝阻仍醉驾

  2018年9月26日中午,张某1因谈业务前往邓某云的公司,随后在公司楼下饭店吃饭,两人共喝了八瓶啤酒。到了第二天即9月27日18时57分,张某1和妻子闰某将家具布板拿给邓某云,遂在其公司附近吃晚饭,再次喝了啤酒。邓某云饭后准备驾车离开,闰某劝阻后邓某云还是驾车离开。

  9月27日19时35分许,邓某云驾车逆向行驶至顺德区涌口大道智兴网吧对开路段时,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正面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者黄某死亡。

  在肇事后,邓某云未停车查看,反而加速逃离,以75-79km/h的速度斜穿对向车道,再次撞上一辆电动车,导致张某2重伤二级、张某3轻伤一级。邓某云继续驾车逃逸,被赶到的治安队员及民警抓获。

  被抓获后,邓某云供述称,不记得事故经过了,直至看了事故监控视频,才知道自己撞了两辆电动车。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邓某云在当天20时零3分的酒精含量为242mg/100ml,而血液检测的酒精含量为22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邓某云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没有靠右侧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了解,案发后,邓某云的亲属向被害人黄某家属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向被害人张某2及张某3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张某2及张某3对邓某云表示谅解。

  判处无期徒刑

  2019年4月23日,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邓某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邓某云不服,提出上诉。

  邓某云认为,他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虽客观上造成了人员伤亡的结果也是出于轻信能避免的过失,应以过失论处,其行为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他还表示,三名被害人案发时均没有佩戴头盔,该违法行为与被害人的被害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减轻其刑事责任。

  经查,邓某云案发前一直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曾因酒后驾车被判刑,其应当对自己无证、醉酒驾车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有清醒的认识。

  从上述行为来看,邓某云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连续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置其他行人及车辆的安全于不顾,先后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他人车辆破损的严重后果,足以证明其对无证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心态,属于间接故意。

  为此,广东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