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通报称:日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梁许赞(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许赞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梁许赞,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云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梁许赞先后利用担任江门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海区委副书记、区长,江门市高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江门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江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