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燕华

  图/祝桂峰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透露,今年全省要建成70个绿色矿山,并将从2021年起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应建必建”原则,限期建成绿色矿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省自然资源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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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成70个绿色矿山”已列入《2020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要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早制定2020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对于2020年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将继续给予资金奖励,并授予“绿色矿山”牌匾。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将责任分解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加大本地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2020年全省完成创建70个绿色矿山的任务。各地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及时从名录中除名,取消其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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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提出,各地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强化绿色矿山标准源头管控,在新立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必须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违约责任,确保投产一处建成一处。在生产和改扩建的大中型矿山,应当加快改造升级,力争在2020年底前建成绿色矿山。各地要建立不达标矿山退出机制,确保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逐步退出。自2021年起,对不按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为止。

  编辑: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