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8月20日电 (索有为 林昭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通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依法公开宣判张海洋等9人涉恶案,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张海洋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张海洋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张海洋纠集他人从事运输、押送、销售假烟等非法经营活动,并多次在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采用追逐、拦截、枪击等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张海洋为首要分子,成员众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4月5日,张海洋纠集同伙驾车押运假烟,途中因被他人驾车超过,遂指使同伙加速追逐、拦截,并持猎枪朝对方的小汽车射击,造成该车损坏。

  2018年4月18日,张海洋纠集同伙驾车押运假烟,行驶在高速公路时,发现被害人商某某也驾车运送假烟,遂不顾他人车辆安全,超速驾驶,意图拦停并抢劫商某某。在进入匝道时,商某某因车速过快,碰撞到匝道护栏后被抛出车外,被张海洋同伙驾驶的车辆碾压,当场死亡。

  事发后,张海洋及其同伙更换掉肇事车辆染有血迹的轮胎,并将车辆从事故现场推至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连同车上假烟丢在该处,意图伪造第二现场,混淆警方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洋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人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严惩。张海洋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财产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