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全小晴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海洋等9人涉恶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张海洋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吕少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张海洋等7人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张海洋纠集吕少雄等多人从事运输、押送、销售假烟等非法经营活动,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张海洋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4月18日,张海洋、吕少雄纠集其他同伙驾车押运23箱假烟途中,发现被害人商某某也驾车运送假烟,遂超速驾驶追逐、拦截商某某,意图逼停对方后抢劫其假烟。商某某为逃脱张海洋等人,碰撞到匝道护栏后被抛出车外,随后遭到张海洋同伙驾驶的车辆碾压,当场死亡。2019年3月14日凌晨,为抢劫假烟,张海洋纠集同伙在高速路上追逐被害人李某某运输假烟的小货车,并向该车挡风玻璃扔鸡蛋。见逼停无果,张海洋等人继而持枪多次朝李某某车辆射击。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1人死亡,4辆车辆损坏,抢劫假烟价值近90万元,非法经营假烟100余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