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符畅报道:日前,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共同印发《推进广州市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工作和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工作的通知》,将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具有广州市户籍的15-17周岁持有残疾类别为“智力残疾”《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有广州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其患有孤独症的残疾障碍者;0-14周岁持有残疾类别为“视力残疾”《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或持有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的低视力残疾障碍者;14岁以上持有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的《残疾人证》的康复资助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在接受36个月的康复资助后,如再次发生中风、截瘫、骨关节疾病、外伤和进行残疾矫治手术情况等,均可申请医疗康复资助。

  通知提出,把双眼单视功能训练等15个低视力医疗康复项目的诊查费、检查费等费用纳入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资助上限为每月1200元。新增骨骼肌肉疼痛冲击波治疗等10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康复资助保障范围。把广州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残疾人康复资助保障范围,资助标准为1700元/人/月。

  目前,广州市试行将全市130家医院和12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医疗康复类)定点康复机构”范围,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障碍者)可获得相应的医疗康复资助。

  据悉,通知适用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均可享受上述保障措施。

  编辑: 正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