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简仁山绘图:简仁山

  21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飓风2016”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新闻发布会。据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广东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81起,破案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名,逮捕犯罪嫌疑人107名,涉案金额100多亿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藏着巨大风险。

  笔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飓风2016”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省公安厅专门出台《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机制》文件,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对摸排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分类监测,对出现限制提现、跑路、转移资产、潜逃等异常情况的P2P网贷问题平台、高风险企业开展核查,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及时打击处置,有效减少发案。

  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表示,针对非法集资犯罪追赃挽损难的特点,广东公安机关确保抓主犯、保资产,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黄守应说,近期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以投资理财增值为名、以投资网络虚拟货币为名、以股权投资为名和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的新特点、新手法。他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藏着巨大风险。

  1。非法集资犯罪新特点

  以投资理财增值为名

  手法 不法分子招聘业务员在市区人流密集地段派发传单,以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邀请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到公司参观、听讲座,以加快企业发展、投资理财增值为由,与投资者签订合同,许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

  案例 3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广东猎渔兄弟珠宝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经查,2014年8月开始,该团伙以广东猎渔兄弟珠宝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形式,先后成立广东我得我金珠宝贸易有限公司、我得我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招聘业务员、派发宣传单张、组织考察等方式,以入会投资公司黄金产品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约1.2亿元,涉及投资者1000余人。

  2。非法集资犯罪新特点

  以投资网络虚拟货币为名

  手法 不法分子交织使用非法集资与网络传销等犯罪手法,利用“互联网+”概念吸引群众投资网络虚拟货币,承诺加入投资即获得高额提成,以“拉人头”的传销手法,不断扩大规模,实施非法集资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案例 3月16日,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破获“维卡币”传销案,依法刑事拘留廖某某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查,该团伙通过鼓吹“维卡币”项目的投资收益,设置新手级、入门级、进阶级、专业级、高管级、大亨级、至尊级、极限级共8个层级,发展下线可获直推奖、对碰奖、代数奖等奖励,以“拉人头”传销的手法售卖“维卡币”条形码并注册“维卡币”会员的方式大量发展下线成员,涉及广东、山东、辽宁、四川、河南、河北、黑龙江、湖南等地数千人,涉案金额约6亿多元。

  3。非法集资犯罪新特点

  以股权投资为名

  手法 不法分子利用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其公司原始股,编造诱人的投资增值项目与美好前景,制造实力雄厚的假象,承诺高额回报和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

  案例 1月20日,佛山市经侦部门抓获佛山市某公司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查,李某某对外宣称其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申请“新四版”挂牌,并准备申请“新三板”挂牌,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也未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擅自以现金认购的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每股1元发行“原始股”。据初步统计,购买该公司“原始股”的人员40多名,涉案金额达1300万余元。

   4。非法集资犯罪新特点

  利用P2P网贷平台

  手法 犯罪分子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有的直接进入了犯罪分子的私人账户,形成“资金池”,募集的资金被挪作他用。不法分子为支付高额回报“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极易断裂、无法兑付,将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案例 近期,广东公安机关侦破的“HI投吧”、“365金融”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均是此类典型案件。

  典型案例

  惠卡世纪集团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发布网贷理财产品

  用“脱贫宝”“农村宝”等非法集资3亿多

  “飓风2016”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公安机关透露了近期破获的惠卡世纪集团非法集资案。今年2月下旬,根据监测发现,深圳惠卡世纪集团P2P网贷平台出现限制提现问题并在互联网上被质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主要犯罪嫌疑人存在潜逃境外可能等异常问题。

  当月24日,省公安厅经侦局立即组织深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连夜蹲守,公安干警在皇岗口岸精准抓获正在转移证据、准备潜逃的主犯何某某,并迅速查处该公司的3个经营点,现场控制涉案人员400余名,经审查后刑事拘留主要犯罪嫌疑人19名。

  经查,该公司在互联网设立“惠卡贷”网络借贷平台,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发布“脱贫宝”“农村宝”等网贷理财产品,承诺年化收益率8.8%—14.6%,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设立资金池,是典型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初步查明涉案金额约3亿多元,涉及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10多个省投资人3万多名。

  专题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梁文悦 通讯员 曾祥龙 王旌 徐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