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邓晶晶 广东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昨日,广东省府官网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超生无户口孩子可凭出生证、父母户口本等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对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时曾透露,全国登记到没有户口的人有1300多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这1300多万户口待定人口大部分是超生未上户口的。

  根据广东的《意见》,将解决下列9种情形的无户口人员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1个常住户口:

  (一)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四)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 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七)我国公民 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八)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九)其他无户口人员。

  部分“黑户”入户指南

  ●政策外生育

  意见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出生证

  在 超生的情形中,有一些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意见》明确,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 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 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收养登记

  在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收养孩子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孩子没有户口。对此,《意见》明确,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 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与外国人非婚生子

  另 外,随着对外交往增多,与外国人的非婚生子导致没有户口的案例不少。《意见》还明确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 口人员,本人或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若想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可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