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出台办法对空调使用设限
从下月开始,广东省公共机构的冷气要“收敛”一下了。
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办公室里的冷气越开越猛,不少职工还因此得了“空调病”。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政府官网获悉,《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下称 《办法》)将于下月起施行,《办法》规定,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非工作时间应当及时关闭空调设备,季节交替期间,应少用空 调,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节能。
■新快报记者 董芳
办公场所三楼以下 提倡不用乘客电梯
《办法》提出,公共机构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 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办公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减少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 机能耗。
《办法》规定,公共机构空调、电梯等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规定,除特定用途 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非工作时间应当及时关闭空调设备,季节交替期间,应当少用空调,充分利用 自然通风节能。
《办法》还提出,公共机构应当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非工作时间应当合理控制使用电梯台数和频率。提倡办公场所三楼以下不使用乘客电梯,高层电梯分段运行,短距离上下楼不乘坐电梯。
违反规定造成浪费 逾期不改将受处分
《办法》还提出,公共机构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对于公共机构违反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办法》指出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限期改正,公共机构应当及时落 实。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机关依照职责权限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拒绝或者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公共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 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