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唐星

  通讯员 粤环宣 穗环宣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随着夏季高温炎热天气到来臭氧污染防控压力将加大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东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国务院日前颁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国家“土十条”),明确了到2030年我国对土壤污染治理防控的目标任务,广东有何落地政策?6月5日是世 界环境日,昨日省环保厅和广州市环保局召开发布会发布环境相关状况。新快报记者获悉,作为国家“土十条”的配套政策,《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在制定 之中。

  去年7月,省环保厅会同省人大环资委成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组,启动广东省土壤立法工作,这是广东第一部针对土壤污染问题的立 法。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到了第九稿,专家征求意见已经完成,准备征求政府部门的意见。此前我们一直 在等待国家‘土十条’出台,目前正在根据‘土十条’对条例进行调整,这个广东首个土壤方面的条例会尽快推出。”

  据悉,《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大力推进土壤污染基础调查,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全面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 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切实加强土壤风险防控,着力解决韶关大宝山、仁化董塘,汕头贵屿,清远龙塘等一批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广州空气质量

  头五个月有好转

  下一步压力加大

  今年1-5月广州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好转。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1.4%,同比增加8.0个百分点。多项空气污染物指标均下降,其中PM2.5平均 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0%。广州市环保局介绍,今年1-5月广州降雨量比常年增加四成,是空气质量同比好转的原因之一,但随着夏季高温 炎热天气的到来,臭氧污染防控压力将加大。

  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今年1至5月广州11个行政区中:从化、增城、南沙、黄埔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好;荔湾、越秀、海珠、番禺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

  其中,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行政区为荔湾、番禺、白云、越秀区;二氧化氮浓度相对较高的行政区为越秀、天河、荔湾区;PM10浓度相对较高的行政区为黄埔、白云、海珠区;臭氧浓度相对较高的行政区为花都、增城、荔湾、番禺区。

  为何荔湾、越秀区空气质量,在广州全市各区中垫底?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昨日发布会上表示,荔湾、越秀位于老城区,人口密度大,汽车保有量在全市各区中最高,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大,导致空气中NO2浓度高,空气质量排名靠后。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广州环境空气质量呈现向好趋势,但由于受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交通流量以及污染物扩散条件、气象条件周期性和不确定性等因 素影响,广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面临很大的压力。下一步,广州将会同各区和各有关部门狠抓《广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的落实,重点做好 相关工作。

  广东空气质量

  去年全省空气质量好转

  省环保厅昨日发布了《2015年广东省环境质量状况》,新快报记者获悉,去年全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21个地级及以上市和顺德 区2015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81.1%~97.5%之间,平均为91.1%,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其中汕尾、湛江、东莞、潮州、汕头、惠州占比 较高。其次是PM2.5,其中梅州、云浮、茂名、揭阳、河源占比较高。

  珠三角九市一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81.1%~97.5%之间,平均为88.4%。全省各市(区)按照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排名,汕尾、湛江和惠州位列前三,顺德、广州和佛山位列后三。

  饮用水源水质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全达标

  全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情况保持稳定,总达标率为100%。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局部水域水质略有波动,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与去年持平。

  案例

  超标排放废气 广州一企业被罚558万元

  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实施一年以来,广东省各级环保部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昨日,省环保厅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广州市对广州市梅山热电厂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案,共计罚款549万元。

  据悉,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宗、查封扣押案件121宗、限产停产案件97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9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8宗,案件数量名列全国第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236个。

  其中广州市梅山热电厂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废气,被处以按日计罚。2015年4月28日,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对梅山热电厂现场检查发现梅山热电厂超标排放污染 物,5月28日,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向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2015年6月23日,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对梅山 热电厂废气超标排放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梅山热电厂仍然超标排放,对于复查超标排放行为,7月23日,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再次向该电厂送达了《责令 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5年7月28日,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对梅山热电厂进行第2次复查,仍超标排放。

  对此,南沙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7月17日,对梅山热电厂2015年4月28日的废气超标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 2015年10月13日作出第一个按日连续处罚决定,计罚期间为2015年5月29日至6月23日止,计罚日数共计26日,每日处罚金额为9万元,处罚金 额共计234万元;2015年11月作出第二个按日连续处罚决定,计罚期间为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28日止,计罚日数共计35日,每日处 罚金额为9万元,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共计315万元。

  南沙区环境保护局的三次行政处罚金额共计558万元,这是新环保法生效以来,广东省个案处罚金额最高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