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5月转战11省,“胜风公司特大经济犯罪系列案”成功侦破

  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莫元文 张毅涛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公安局了解到,2015年以来,广州港公安局“胜风公司特大经济犯罪系列案”专案组历时15个月,转战全国11个省、区38个市、县,成功侦破“胜风公司特大经济犯罪系列案”,其中破获合同诈骗案、票据诈骗案、贷款诈骗案共18宗,查封涉案财产3000万元,冻结涉案股权价值1800万元,涉案金额达6亿元。

  近日,公安部签发命令,授予广州港公安局“胜风公司特大经济犯罪系列案”专案组集体一等功。

  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在广州召开广州港公安局“胜风公司特大经济犯罪系列案”专案组集体一等功表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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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印章虚假交易

  银行骗贷三千多万

  2014年2月,“某煤公司”到广州港公安局报案称:租赁港口中心的“胜风公司”伪造其公司的印章,并有以此假章用于伪造虚假的煤炭购销合同等材料骗取相关银行贷款的嫌疑。

  警方初查发现,“胜风公司”是一家民营性质的煤炭销售企业,法人代表是何某(女,53岁,广州市人),实际操控人是陈某(男,62岁,广州市人)。

  经查实,2013年陈某与某发银行签订《银行保理业务合同》提供“某煤公司”的印章确实是伪造的,而且连《煤炭交易合同》、《货权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也是虚假的。陈某凭着这些虚假资料竟然骗取到某发银行382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在广东、海南两省展开抓捕行动。2014年6月6日和10日,何某和陈某先后在广州和海口被抓获。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两人合伙做生意多年,还是情人关系,到案后异常镇定。特别是陈某,他在一家国营煤炭企业担任中层领导,从事煤炭贸易长达几十年,后来自己下海继续从事煤炭贸易,非常狡猾。他对骗取和诈骗等情节一概否认,并坚持以公司暂时无法向银行还款而并非无能力偿还等为由百般狡辩。

  调查

  利用空壳公司套现

  辗转进入私人腰包

  专案组调查发现,与“胜风公司”交易煤炭的是洋浦诚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诚伟公司”)。

  “诚伟公司”拿到某发银行承兑汇票之后,马上通过中介票据公司将一张2150万元的汇票非法贴现,成功套取现金后,一部分资金转入一家高利贷公司,另一部分资金转入广州保税区陆海顺物流有限公司(下称“陆海顺公司”),而“陆海顺公司”又以这部分资金向银行贷款,贷款1674万元的汇票也被“诚伟公司”立即非法贴现,成功套取现金1612万元后,又转入了何某的私人账户。

  经查,“诚伟公司”、“陆海顺公司”是陈某借用自己亲属或者公司员工名字注册,都是由其一手操控的,是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3824万元从银行出来之后,在外面转了一圈,绝大部分又回到了陈某和何某的腰包中。

  再次审讯中,陈某痛快地承认,他伪造假公章,骗取某发银行贷款。

  追查

  再发现5空壳公司

  共骗取4亿元贷款

  陈某的爽快反而让专案组提高了警惕。专案民警继续侦查发现,除了“诚伟公司”、“陆海顺公司”,广州市荔湾区荔燃煤炭经营部、江西萍乡大运燃料公司、河北森丰贸易有限公司、中化能源洋浦实业有限公司、采升贸易及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公司也是陈某借用近亲属或者公司员工身份开设的,实际操控人也是陈某,这5家公司也是空壳公司,同样负债累累。

  专案组对全部空壳公司展开缜密侦查,并发现8家公司从2013年开始还向某安银行、某业银行、某信银行、某州银行、某商银行等6家银行成功贷到了4亿元的巨额款项。

  专案组又辗转内蒙古、河北、重庆、贵州、江苏、浙江、海南、江西、陕西等11个省、区38个市、县,对资金流经的几十家银行、企业、煤矿、煤场进行调查取证。

  资料表明:陈某分别在广东、海南、江西、河北、香港等地设立了8家关联的空壳公司,把部分公司注册地迁入港口区域,为作案做好预备,又在内蒙古、广东、河北等地租用煤场制造货源充足的假象,然后伪造各大国有企业的印章18枚,伪造虚假的《煤炭购销合同》、《货权转移证明》、《第三方监管合同》等40多套材料骗取上述6家银行签订了《保理融资业务合同》,成功拿到银行4亿元的承兑汇票后,分别在河北、内蒙古、辽宁、重庆、贵州、广东等十多个省、区进行非法贴现,用来挥霍和偿还高利贷。

  认罪

  幕后操控无货交易

  骗3家国企1.9亿元

  专案组还查明,2013年以来,陈某还操纵“胜风公司”、“陆海顺公司”等6家关联公司作为上游卖家和下游买家,承诺给国有企业高额利润,然后通过国有企业作为中间人,分别签订两份煤炭购销合同,进行无货贸易。

  “由下游买家先支付20%订金给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则支付全部货款给上游卖家,经过1至3个月的期限后,下游买家再将80%的余款支付给国有企业。整个交易过程中,国有企业并不经手货物流转,只是根据购销合同和货物储存单据,支付现金或者汇票等金融凭证给上游卖家。陈某就利用这1至3个月的付款期限,不断借新还旧,持续占有国有企业资金,或者占有银行提供给国有企业的贷款授信额度,只要国有企业全额支付货款之后,马上逃匿。”办案民警介绍。由此,他骗取3家国有企业高达1.9亿元贷(货)款。

  最终,陈某等人交代,他骗取了某发银行等7家银行巨额贷款4.1亿多元人民币、某钢铁企业集团下属公司等3家企业贷(货)款1.9亿多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