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张馥屏) 昨日上午,汕头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起诉5名被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潮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粤东地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法庭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择日另行宣判。

  酸洗工场污染环境被判刑

  据介绍,该案中,郭松全、黄基雄、陈晓东租用姚佑财承包的山地,在未配套环保设施及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合作开办酸洗工场,购买硫酸、盐酸等酸性溶液进行酸洗拆解废旧集成电路板,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废水未经过环保处理通过私设的排污管对外排放。郑勇受雇于黄基雄等人。

  2014年12月29日,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联合潮阳警方对该酸洗工场进行查处,现场抓获黄基雄、郑勇。去年10月,潮阳区法院对郭松全、黄基雄、郑勇作出刑事判决,各被告人没有上诉;陈晓东至今在逃,姚佑财近期投案并在投案当天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汕头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环境受损害的后果仍未消除,遂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环境污染损害后果,该所派员现场查勘并结合监测报告进行评估,结论为共计损失540万多元。该院认为,郭松全、黄基雄、陈晓东的行为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已构成侵权,郑勇受雇参与酸洗作业,而姚佑财明知黄基雄租用土地用于开设拆解工场却仍然出租,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因汕头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汕头市检察院遂向指定管辖粤东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的潮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承担环境污染损失542.9642万元,其中污染修复费用510.52万元、水资源损失14.04万元、环境监测费用8.4042万元、调查评估费用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