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 日起,生二孩不用再审批了,只需办理生育登记!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流程、材料和时限也简化了。10 月 31 日,深圳市卫计委官网转发了 “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 ( 下称《办法》 ) 的通知 ”。该《办法》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生育一孩二孩实行登记制度
《办法》明确,从 11 月 1 日开始,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广东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据了解,在 “ 全面二孩 ” 政策实施前,对生育二孩实行的是审批制度,只有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才能批准生育。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类似于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并据此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办法》还指出,生育登记制度还适用于以下人群: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对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相关机构凭证明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办法》还明确,夫妻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方便亲自到办理机构的,可以委托夫妻之外的第三人代办。办理机构在查验委托书及三方的身份证原件之后按规定办理。
七种情况申请再生育仍需审批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夫妻双方申请再生育时除了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还需要提供对应证明,并需等待审批。这些情况包括,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办法》明确,符合这七种情形的夫妻,需要本人先办理 “ 再生育审批手续 ”,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再进行怀孕生育。
不需再回户籍地可生育后半年内办理
《办法》对登记时限、流程和材料等方面的要求更加宽松。比如,以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在生产之前进行,11 月 1 日之后,生育一孩、二孩夫妻最晚可 “ 在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政策 ”。
以前,若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要求生育夫妻的男方或女方回到户籍地镇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从 11 月 1 日开始,“ 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极大地便利了夫妻均在外地工作的人群。
此外,所需的材料也作了简化。11 月 1 日以后,除了其他材料外,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生育登记只需提供其中之一,在此前则要同时提供。
深圳暂不全面推行网上办证
据了解,因网上办证需配备相关硬件设备,为方便育龄夫妻及时办理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深圳暂不全面推行网上办证,有条件的区、街道可推行网上办证,并将推行情况向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见习编辑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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