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何伟楠)2017年1月3日晚,中山市东凤镇住建系统工作人员聚餐致一人饮酒后死亡。1月24日,中山市纪委发布调查处理结果,东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永前等人被查处,其中,黄永前被予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据中山市纪委通报,事件发生后,中山市委、市纪委对事件相关责任人东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永前(正处级),东凤镇副镇长黄柱洪,东凤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迪坤(副科级)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查,2017年1月3日晚,东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永前,副镇长黄柱洪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宴请,宴请活动导致三人酒精中毒并致其中一人死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黄永前在担任东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明知党政办采购高档洋酒用于公务接待未予纠正,且在公务接待中予以使用,并对党政办向镇属公司转嫁接待费用的行为失察失管,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中山市纪委认为,黄永前、黄柱洪身为党政领导干部,未带头正风肃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永前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法定程序办理)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副镇长黄柱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迪坤身为中共党员、东凤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并对抗组织审查,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陈迪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陈迪坤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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