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偷自家钱财也算偷)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徐映珠)所谓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广东一年轻男子杨某把家里当“提款机”,频频盗窃家中钱财。一旦父母没有满足其要求,轻则摔东西、砸门窗,重则打伤父母。记者昨日获悉,该起家贼盗窃案件经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4岁的杨某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常把家中值钱的财物当废品卖掉换取烟酒钱。杨某因此经常跟父母起冲突,动不动就殴打父母,继父和母亲下定决心与其分家,分开吃住。2016年4月~2017年5月期间,杨某用事先盗得的钥匙进入父母房间,在衣柜抽屉和床垫夹层中屡屡得手,合计盗得现金1900元。
经办法官指出,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并不罕见,很多家庭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这种隐忍甚至包庇只会让其一错再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偷拿自家财物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一般不按照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与社会人员作案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