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特急令——《关于重申房地产销售秩序 加强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佛山市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等,加强对房地产销售秩序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佛山市住建局表示,在第一季度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中发现,房地产销售市场中存在车位销售价格区间过大、不利因素公示不完整、网签认购落实不到位、补充协议存在不公平条款、网上可售房源与实际房源不一致等情况。

  《通知》明确,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安排开盘时间和销售方式,避免在夜间(17:30-次日8:30)进行项目开盘或销售活动,对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项目,尽可能采用摇号等方式进行销售。

  商品住房项目公开发售的首日,区局必须派员到场监督指导。严禁企业人为制造销售紧张气氛,严禁过分宣传和渲染楼盘热销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诚信档案,暂停网签。要高度重视涉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防止不良媒体炒作。

  根据通知,房企应按认购、签署合同的程序进行销售签约。公示项目进度过程中,应确保房源公开,不得违规拒售;对于未在文件中列举、但拟与购房者签署的文件、资料等,也必须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不得隐瞒、误导购房者。

  《通知》提出,在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显示为“可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不得分期销售。对信息不一致、违规拒售、分期销售的,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一经查证属实即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另外,进一步完善车位信息公示,自2018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项目预售时,必须提交《佛山市商品停车位(库)销售意向书》供区住建管理部门审核,意向书中除了要承诺销售价格区间、最高销售价外,必须承诺车位销售均价,便于购房者对车位售价进行合理预期。

  此前,佛山市住建局先后于2010年5月印发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佛建房市﹝2010﹞2号),于2012年1月会同市发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佛建管﹝2012﹞6号),对完善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商品房销售中因购房人与开发企业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纠纷等,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