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欢 席林林 曾爽秋)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佛山市检察院提起的佛山市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佛山市中院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庭审直播。该案是广州中院首次巡回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广州中院副院长姜耀庭、环资庭副庭长韩方、法官刘欢和人民陪审员唐伟珍、王香梅、吴静萍、龙国权组成7人合议庭,合议庭人数之多尚属首次。

  佛山市检察院诉称,佛山市金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金业公司)在从事铝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向厂界外市政生活污水管涵偷排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最终排至汾江河,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经调查,金业公司非法偷排含有镍、总铬的酸性工业废水并汇入汾江河,累计排放量8万多吨。

  据悉,金业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经南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南海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元。之后,佛山市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向具有该类案件管辖权的广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金业公司停止侵害环境、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用、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计737万余元的民事责任。

  经过庭审,金业公司认识到偷排含重金属的工作废水,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的社会危害性,对自己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道歉。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话

  问:佛山环境污染案件为何要广州法院审理?

  主审法官姜耀庭:201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环境类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通知》规定:广州中院集中管辖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河源)地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此,本案归广州中院管辖。

  问:广州中院为何巡回审理此案?

  姜耀庭:此次巡回审判是广州中院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类案件中提供的司法延伸服务,是为了克服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最大限度方便当地群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