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例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6年12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封开县江口镇扶来村委会与台洞村委会交界处和一名大洲镇岐岭村的男子一起捕捉一条长2米多、重约20斤的蟒蛇。被告人吴某某欲将该蟒蛇据为己有,经协商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下蟒蛇,并于当天傍晚在韦某某家中将该蟒蛇宰杀。其中一名村民将捕猎蟒蛇的照片发到朋友圈,公安机关根据照片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捕猎、宰杀的蟒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封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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