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林翎 通讯员 刘洪希 袁嘉怡

  羊城派记者10日从中山交警部门获悉,7月6日,年仅21岁的四川籍男子古某在中山古镇镇某酒吧喝完酒后原本打算步行过马路回家。未料走出酒吧时之前在酒吧内有过一面之缘的三女一男要求开车送他们4人回家。没想到的是古某竟然同意了,更没想到的是车辆在路上肇事,造成车上的4名陌生男女受伤。

  当天凌晨4时40分许,古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中兴大道北明记园艺对开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4人受伤,两车严重损坏。指挥室随即组织民警前往事故地点处置。经初步了解,4名伤者已被分别送至古镇人民医院以及小榄人民医院救治。

  在事故勘查、取证过程中,民警发现肇事的粤TG×××6号牌驾驶人古某身上散发较大酒气,当即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呼气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民警带古某前往古镇医院抽血备检后,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古某系四川省德阳市人,1998年生。据古某交代,7月6日2时许,他与朋友在古镇海洲某酒吧喝酒。大约半个小时后,朋友先行离开,留他一个人在酒吧继续喝酒。到了酒吧快打烊的时候,邻桌的一男三女相继来到他的酒桌,与他一边喝酒一边聊天。大约10分钟后,酒吧关门休息,5人于是下楼准备回家。因为家住酒吧对面,他从车上拿了相关物品准备步行回家时,一同下楼的4名仅有一面之缘的男女走了过来,提出要他开车送他们回古镇曹一村,他随后驾驶小轿车载4人前往。没想到行驶至中兴大道北明记园艺对开路段时,追尾撞上了前方一辆桂C号牌小轿车,然后失控撞上护栏。当天,古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9日,从古镇交警大队提供的司法检验报告得知,古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6.8 mg/100ml,确认了古某醉酒驾车的事实。古某因此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吊销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开车送人原本是好事,但千万要分清时候,切不可酒后驾车送人,否则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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