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记者 付怡 通讯员 番警讯 张毅涛

  只要办理包含U盾并开通网上交易等业务的银行卡并将其出租就能躺着赚钱?

  实际上,这些银行卡全部流入非法渠道,成为境外电信诈骗、赌博网站等犯罪团伙用来洗钱的资金通道!

  近日,广州番禺警方经过侦查,打掉一个非法提供买卖银行卡的团伙,抓获涉案人员22人。

  今年初,番禺警方在侦办电信诈骗案中发现,多名涉案银行账户户主向警方反映,其出借银行卡给亲友使用,后发现被警方冻结。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一个以施某(男,35岁)为首的团伙长期收购银行卡并寄往东南亚地区国家。

  经过周密部署,民警先后在湖北、湖南和江苏等7个省展开抓捕行动,截至8月,已抓获包括施某在内的团伙主要成员22人,冻结银行账户140个,排查出涉案账号2000余个,截获尚未寄出的银行卡120余套。

  据犯罪嫌疑人施某供述,其原本供职于某工厂,后在网络赌博时收到赌友高价求购银行卡的信息。

  沉迷赌博的施某发现这个“发财门路”后,还专门前往东南亚某国接触上线买家。回国后,施某许诺以每月数百至数千元的价格,收购、租借亲戚、同学、工友等人的银行卡贩卖至境外,自己则从中提成牟利。

  见到施某通过此途径不用工作就能“轻松赚钱”并购买了别墅,不少亲友主动发展下线,从中牟利,最终形成了主要成员超20人的非法提供买卖银行卡团伙。

  为防止陌生的银行卡主通过挂失、私留网上交易账号密码等方式截留卡内资金,团伙成员收购的银行卡限定于亲戚、同学和好友之间。

  并且,施某为让自己收购的银行卡卖到更高的价钱,还向境外犯罪团伙提供担保,一旦发生“黑吃黑”等截留资金的情况,还会现行向犯罪团伙进行赔付。

  目前,番禺警方已将施某等22人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犯罪团伙会利用嫌疑人亲属、同学、好友的身份,开设银行账户或办理银行卡,用来完成复杂的转账、汇款、拆分或提现等方式隐瞒、掩饰犯罪所得。部分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违法活动,不构成犯罪,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并且成为犯罪团伙的共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切莫因为与人方便或贪图小利,使自己成为境外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集团的帮凶,而深陷违法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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