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由广东省高院、省司法厅共同举办的全省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市召开,会议交流了试点工作做法、分析了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了解决的思路和方法。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钟健平,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出席会议。

  据了解,去年9月广东省高院、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方案,明确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试点内容,并把涉诉财务的保管服务列入可以参与办理的司法辅助事务,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列入调解事项,形成了广东特点,全省26个公证机构与21家法院对接开展试点。

  钟健平强调了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表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是确保审判执行第一要务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而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则进一步丰富了这一手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是服务当前政法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有益探索。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有利于提高司法辅助事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有利于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有利于推动社会纠纷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他表示,司法辅助工作对于法院来说相当重要,法院系统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制度完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特别是研究调解案件如何导入公证参与,真正做到把矛盾解决在法院立案之前。

  梁震在讲话中指出,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是推动公证制度和审判制度实现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公证证明、监督、服务、沟通职能作用,实现预防纠纷“第一道防线”与解决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有效对接,方便人民群众快速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的新理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创新实践,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就如何推进下一步工作,梁震强调,一要全力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助力法院审判工作,有预防、疏导和减少纠纷,缓解办案压力;有通过证据保全公证以及债权文书公证,固定证据,提高审判效率;有通过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力缓解民事判决与裁定的执行难;有通过程序化的法定步骤,增添人们对司法审判程序公正的认可,树立法律权威等重要作用。试点公证机构要准确把握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特点,明确任务内容和要点,积极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创新,务求取得实效。二要不断提升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水平。建立和完善由司法局、法院分管领导与公证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工作中资金、人员、业务上等方面的问题。公证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业务办理情况,根据不同的司法辅助事务分类出台业务指导意见或操作指引,在法院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工作环节进一步推进,促使公证制度更加深入地参与到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中,发挥公证制度在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三要加强对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宣传公证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灵活、高效、便捷、成本低的优越性,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增强社会公众对公证机构承接司法辅助事务的认可度,培树亮点,打造品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座谈会上,中国委托人公证协会有限公司受邀介绍香港律师(委托公证人)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情况。上海市闸北公证处、四川省律政公证处受邀作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经验介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公证处、江门市江海人民法院、江海公证处、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前海公证处围绕本单位具体如何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进行经验交流。试点公证机构、法院的领导面对面座谈,共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资金、人员、业务瓶颈的解决办法并达成共识。省高院审管办、省司法厅公管处以及各试点地市法院、司法局和公证机构相关人员共70余人参加会议。

  (通讯员/兰悦峰、刘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