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末位淘汰制度(试行)》的通知,规范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行为。

  2018年8月1日起,潮州市城区将试行客运人力三轮车末位淘汰制度!

  服务质量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120分,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50辆人力三轮车,将予以淘汰。

  考核指标体系对应出台

  根据《试行》制度,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考核指标体系对应出台,对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加分项目做了详细规定。例如在服务质量方面,如果三轮车营运人被乘客有效投诉1次,将扣5分;发生违章行为被媒体曝光且情况属实的,发生1次扣5分。考核指标体系将实行严厉的“一票否决”制。

  快来看看具体的试行规则!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末位淘汰制度(试行)》的通知

  潮府规〔201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末位淘汰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