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男子酒醉后带着警用手铐到派出所,要和民警比试一下谁的装备更好。7月12日,云南网从玉溪市公安局获悉,警方已依法对非法持有和携带警械的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资料图片来源网络资料图片来源网络

  据介绍,近日,男子龚某某醉酒后一时兴起,便来到玉溪市峨山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满身酒气的他不但在派出所内骂骂咧咧、大吼大叫,甚至还掏出一副警用手铐,要和民警比试一下谁的装备更好。

  民警对其耐心劝导,但其借着酒劲仍不收敛。在劝说无效后,民警依法将龚某某的“假”手铐收缴,并现场将其制服。

  经查,龚某某从网上非法购买了一副警用手铐,事发当晚其本想借着酒劲向民警炫耀一翻,不想触犯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持有人民警察警用警械,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峨山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非法持有和携带警械的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