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阿伟(化名)为与女友结婚,给女友汇了58万多元让她买房和装修。然而没想到的是,后来女友竟要求分手。阿伟失望之余,要求女方归还婚房款58万元。但女方却认为,男方在恋爱期间给她钱属于赠与行为,不应归还。

  索款未果,阿伟将前女友阿欣(化名)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审结此案,认定阿欣没有履行结婚的承诺,应将购房和装修款共50万元返还给阿伟,但阿伟汇给阿欣用于生活开支以及其他表达爱意的小额费用共8万多元应认定为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不应以结婚作为附加条件,阿欣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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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两次转给女友58万元

  2015年4月,阿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阿欣。阿伟说,两人本打算结婚。恋爱期间,两人经商量决定以阿欣的名义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他按阿欣的要求,将购房首期款30万元转到她的银行账户。为了还贷和装修等事宜,他又通过微信转账付给阿欣超过28万元。

  阿伟想不到的是,2016年5月阿欣提出分手,挽留也无济于事。阿伟认为,自己是奔着结婚目的才付这么多钱给阿欣买婚房和装修,但现在结婚成了泡影,阿伟想要回之前汇给阿欣的钱,但遭拒。2016年12月,阿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阿欣,要求阿欣返还58万多元及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