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净收入增加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259元,比2012年增长56.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提高到17.9%。人均财产净收入1889元,比2012年增长53.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提高到7.9%。

  72岁的康彩娥是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镇劳岭村人,原来以务农和在山里打零工为生,年收入不到两万元。2010年,她将房子出租给民宿主,每年收取1.9万元租金,今年涨至五万元,一次性收取24年,租金到手120万元,投入儿子的石颐茶场(300多亩茶园)。

  “民宿经济给我们山里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入。”康彩娥笑言,她在自己家改装的民宿打工,做饭、打扫卫生,干着轻松的活,结识各地游客,再增三万多元年收入,生活很惬意。

  浙江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多元化特征明显。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为69.5%。2016年,工资性收入比重降低13.1个百分点,经营和财产收入比重分别提高9.9个和11.8个百分点。

  江西省南昌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昌市2016年工资薪金个税占个税比重59.8%,比2011年的66.5%下降6.7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对工资薪金依赖度有所下降,资本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占比增加。

  国家统计局介绍,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惠民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带动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出租房屋收入和红利收入的增加带动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同时,在国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放活农村经济的政策引导下,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