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男子夏某多次入室盗窃成功逃脱,后因在盗窃现场留下喝过的一瓶饮料,被公安机关通过其残留的DNA成功将其抓获。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夏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其向多名失主退赔共8万余元。
一年入室盗窃十多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20多岁的湖北男子夏某通过爬通风口、爬水管、撬门等伎俩,在长安镇乌沙社区、锦厦新村等地,多次入室盗窃,盗得财物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金银首饰等。经查实,截至2016年2月2日,夏某共盗窃11次,涉案金额8万余元。
就在2015年3月8日晚,夏某从长安乌沙社区一家电信店铺后面的通风口爬进店内,一次性盗走10部手机(共价值7948元)和现金约50元。2015年10月26日晚,夏某从长安镇乌沙社区陈屋治中街一建筑楼爬到旁边出租屋的通风口,一次性盗走失主10多件黄金首饰共约价值54000元。
喝饮料留下DNA被抓
2016年2月2日23时许,夏某窜至长安镇锦厦新村某出租楼伺机盗窃。他从一楼后面水管爬到三楼其中一家出租房的洗手间窗户,进入房间盗走笔记本电脑、手机、银手镯、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2900元。因为口渴,夏某在房里拿了一瓶某品牌饮料,喝完随手把包装盒扔在现场。
夏某万万没想到,就是因为喝了这瓶饮料,让他留下了蛛丝马迹。
公安机关接报后,从现场遗留的吸管口提取微量物证,进行DNA系统比对,从而锁定夏某的身份。2016年3月10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长安镇乌沙某网吧内抓获夏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