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桂清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正处于休(禁)渔期的渔民,从即日起至6月22日,可以到所属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2017年度的休(禁)渔补助。其中,休渔补助为2520元/人,禁渔补助为2880元/人,补助标准比去年分别提高68%、162%。

  根据东莞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今年的渔业船员休(禁)渔生产生活补助标准,与东莞市最低生活标准和国家规定的休(禁)渔时间变化建立联动机制,即按照东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国家规定的休(禁)渔持续时间。2017年东莞市低保标准为720元/月,休渔期为3.5个月,禁渔期4个月。即今年渔民的休渔补助为2520元/人,禁渔补助为2880元/人。这笔补助由渔船船主提交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财政直接拨付到渔民个人银行账户。

  据了解,今年农业部对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制度做出调整,延长了休渔禁渔时间。其中,珠江流域禁渔期调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与往年相比,今年禁渔期延长了2个月,达到4个月。根据农业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为更好落实对休渔禁渔期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制度,市海洋与渔业局修订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适度提高补助标准,缓解渔民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