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直建)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从7月1日起,需要了解东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通过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qyxy.dg.gov.cn/)自行查询和打印。市工商局档案查询窗口实行3个月过渡期。

  市工商局昨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市政府相关通知,市工商局决定调整目前提供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即机读档案)查询、打印服务的方式。自2017年7月1日起,需要了解东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通过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qyxy.dg.gov.cn/)自行查询和打印。

  市工商局档案查询窗口实行3个月过渡期,即7月1日至9月30日。过渡期内继续提供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的查询、打印服务,10月1日起不再提供上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