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阿姨索赔工伤待遇案宣判现场。通讯员供图清洁阿姨索赔工伤待遇案宣判现场。通讯员供图

  52周岁的周阿姨被东莞一家清洁公司聘任后被安排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因工受伤,后向法院起诉清洁公司要求对方支付工伤待遇。

  6月18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周阿姨已过了退休年龄,与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虽不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但仍可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遂当庭作出宣判,判令清洁公司支付周阿姨工伤待遇款及未付工资共4万多元。

  逾五旬清洁阿姨因工受伤

  2016年7月14日,1964年1月出生的湖南籍周阿姨入职东莞市某清洁公司。次日,周阿姨被派遣到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任保洁员一职。

  同年9月1日中午,周阿姨在电子公司清洁树枝时,因踩到树枝滑倒,致其左手受伤。受伤后,周阿姨到医院两次住院治疗,共住院31天。12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周阿姨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今年5月,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周阿姨构成伤残九级。2017年5月底,周阿姨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清洁公司,要求对方支付工伤待遇款5万多元。

  清洁公司则辩称,周阿姨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参保是因国家政策。周阿姨砍伐树枝不属于清洁公司安排的工作范围,事故责任不应由该公司承担。故不应由该公司承担工伤待遇款。

  公司被判付工伤待遇款4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阿姨入职清洁公司时年满52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清洁公司是否应支付周阿姨工伤待遇,关键看周阿姨是否因工受伤。

  从社保部门查实的情况可见,周阿姨是在电子公司清理厂区树枝时受伤,对厂区垃圾的清理属于清洁公司与电子公司签订的厂区清洁外包保洁服务合同约定的清洁范围,故可认定周阿姨的人身伤害是因工作所致,清洁公司应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法院依法计算周阿姨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以及未发工资等共计4万多元,作出上述宣判。

  信息时报记者 曾德顺

  通讯员 黄彩华

  法官说法

  过了退休年龄务工受伤如何维权?

  目前我国实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如果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应如何确定呢?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国云法官表示,如果劳动者入职时已超过退休年龄,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鉴于双方存在的较为稳定的雇佣事实,故认定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双方是劳务关系,而劳动者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依法仍应支付工伤待遇。

  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因工受伤,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二是如果社保部门不给予工伤认定,可选择劳务纠纷关系起诉,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索赔。信息时报记者 曾德顺

  通讯员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