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汪万里)去年10月27日,本报曾报道东莞南城一业主因为房价上涨200万元,反悔不肯卖房成被告。记者昨天了解到,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业主赔偿购房者46.5万元。

  回放:

  房价涨了 卖房业主反悔了

  汤先生在虎门做生意,因为孩子在东莞市区读书,去年年初他就想着在东莞南城买房,他相中了林先生的186平方米的房子,还有个12平方米的车位。

  去年1月26日,汤先生、林先生和中介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房子加车位总价210万元。汤先生说,当时林先生提出,他有一些债务的问题,被人告了,导致房子被法院查封,“他当时说他会自己去把这些钱还清了”。

  签完合同,汤先生付了5万元定金给中介,合同约定,在产权无瑕疵时,中介会把定金给到林先生。然而,过完春节,受邻近城市房价上涨的影响,东莞房价也开始猛涨,当时汤先生就隐约感觉,这房可能买不成了。

  “开始,林先生提出要加价28万元,我还价18万元,后来还是答应加价28万元成交。但这时,房价不断地涨,最后林先生索性不卖了。”汤先生说。去年3月,林先生发来解除合同通知书。汤先生觉得自己亏了,遂将林先生告上法庭。

  判决:

  业主被判赔偿46.5万元

  今年年初,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被告及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是三方的合法理据,该合同有效。三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