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韶关讯 (全媒体记者卜瑜 通讯员黄健婷、陈艳)南雄市民周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女友刘某出行时,女友不慎在行驶过程中从车上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者昨天从南雄市法院获悉,法庭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拘役4个月。

  去年8月27日晚11时许,被告人周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女友刘某(侧身乘坐)在市区行驶。行至南雄市某路段时,刘某不慎从车上跌落,二轮摩托车倒地受损,后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刘某之死符合头部外伤导致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认定:周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刘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去年10月14日,被告人周某的父亲周某群与被害人刘某的父母亲双方就本案的民事赔偿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周某支付了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共17万余元给被害人刘某的父母后,其得到了刘某父母的谅解。

  南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被告人周某积极抢救伤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来还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