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3日通报2017年第二季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由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2家企业被行政强制执行,27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另外,6家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的涉案单位也被行政强制执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季度共受理344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投诉,并全部立案处理,当中61宗案件已处理完结;共受理处罚类案件794宗,其中单位开户类案件有790宗,职工开户类案件有4宗,目前86宗单位开户类案件已处理完结。

  另外,该中心上一季度共发出各类调查函439份,《关于限期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通知书》5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73份,《催告书》82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75宗。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