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多措并举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资料图(记者 陈栋 摄)东莞多措并举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资料图(记者 陈栋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会上,梁维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学习贯彻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施政能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快推动法治型政府建设。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多个重大事项。近期,东莞又有多项惠民政策扎堆出台。从明年元旦起,东莞小额创业贷款取消“户籍限制”,全市创业人群均可享受小额创业贷款的优惠政策;博士后人员将享受更多“红利”,新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将获得一次性资助100万元,新进站博士后人员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博士后人员子女上学将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对象不再限户籍

  为鼓励市民创业,我市2015年4月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给予本市户籍创业人员贷款贴息。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工作,我市结合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了《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方案在贷款对象、贷款条件、承办银行、资金分担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贷款对象不再限制户籍,为避免贷款对象重复享受优惠,新方案追加了一项贷款条件“从未享受我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新方案还扩大了承办银行的范围,从原来指定由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东莞市分行承办,放宽至“愿意按照方案规划开展小额创业贷款工作,且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全市辖区内商业银行。在资金分担方面,新方案对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和坏账资金(财政负担的40%),参照“十三五”期间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的分担比例,由市、镇街(园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本市户籍创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分担,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坏账由营业执照注册地分担。

  东莞将设立博士后专项经费

  结合本市实践,借鉴部分城市经验做法,我市系统整合、创新博士后工作相关扶持政策,形成了《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下阶段博士后工作管理服务和激励扶持措施。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将设立博士后专项经费,包括建站资助、进站资助、特约研究员资助、学术交流资助、探亲补助、出站资助、配套资助、奖励资助、公共实验室启动资助等资助项目,并将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工作列入专项支出。在建站资助方面,我市将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其中,流动站、工作站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标准为35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在进站资助方面,市财政对新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在博士后人员分别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后按年度拨付,主要用于科研经费、导师指导费及个人生活补助等支出。博士后人员还将在配偶及子女入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博士后在站期间,随其流动的子女在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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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加快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我市制定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三个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定义、管理原则,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扶持方式。办法规定,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市委、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等用途。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事后奖补、达标性奖励、立项资助、发放服务券、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使用等方式。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可按照市“倍增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市级财政倍增资助,倍增资金由市财政另行安排。

  力争3年完成气瓶安全监管改革

  今年6月,东莞纳入全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工作的4个地区试点之一。为全面推进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我市制定了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我市力争3年内完成该项改革任务。2018年6月30日前在全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和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建立充装质量安全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2020年,基本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瓶装燃气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重要补充,政府各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气瓶安全监管体系。

  明年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

  根据我市制定的《东莞市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集中加工中心可选址现有闲置工业区或新规划建设,原则上最少可容纳15-20家食品小作坊。我市将选取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等三类食品,先行试点进驻集中加工中心生产加工。

  会议要求,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工作,争取明年内实现全市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