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臣)东莞在去年200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今年拟遴选增加至“250+N”家试点企业。其中,试点企业不多于250家,名誉试点企业N家(不限数量)。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等多个重大事项。
试点企业要年度考核
为保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竞争力和示范性,东莞市制定了《2017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工作方案》,对200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14家名誉试点企业实施年度考核,考核指标为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
考核方案提出,东莞市将在今年1月至3月开展考核工作。名誉试点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原申报“倍增计划”基础年营业收入为达标;试点企业年营业收入满足第一年达标值且年度税收贡献为正增长为达标。
考核结果分成提前完成类、阶段完成类、未完成类和退出类。
其中,“提前完成类”可延续“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资格,提前享受“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骨干人才资助项目、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项目等政策扶持。纳入“倍增计划”退出类的企业,不享受当年“倍增计划”市级政策待遇,但可重新申报纳入试点企业范围。
名誉试点企业不限数量
东莞今年计划增加试点企业名额。记者从会上获悉,东莞市已制定《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在原有200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遵循“选好选优、培优培强”工作原则,遴选增加试点企业数不多于“250+N”家。其中,市级试点企业不多于250家;名誉试点企业符合条件即可纳入,不限数量。
遴选方案明确了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6项申报条件。要求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遴选目标重点为东莞市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明确规定申报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15%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
方案还划定了名誉试点企业的“门槛”,要求其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对东莞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带动性强、具备较强倍增能力及意愿的企业。名誉试点企业享受市级试点企业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