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经常驾车往返于凤岗和市区之间,他在某网约车平台上注册了“顺风车”并上路载客,每次收取一些费用。他这种做法会涉及非法营运吗?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部门了解到,交通部门鼓励市民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但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顺风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都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才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否则都算“非法营运”,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的查处和处罚。

  顺风车可分摊“合理成本”

  那么,市民张先生在网约车平台发布信息并揽客乘坐“顺风车”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对此,市交通执法局先解释了“顺风车”的概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拼车”等概念的叙述,这些行为属于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国务院《指导意见》中提及的顺风车、拼车其与网约车平台上的顺风车、拼车,最本质的区别是: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范畴,相关的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等由合乘各方自负共担。即使要收取一定费用,也仅以“合理成本”为限。

  对于这个“合理成本”如何界定,市民李先生有很大疑惑。他举例称,他从虎门坐某网约车平台“顺风车”上东城,费用大概40元;如果是坐某网约车平台快车或者专车,费用起码超过100元;如果是打的,碰上愿意打表的司机,跳表价应该是90-100元之间;如果碰上不愿意打表,起码得150元。从虎门到东城,驾驶员收取李先生40元的费用,是否涉及非法营运?

  对于这个“合理成本”的界定标准,市交通运输局称正在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细则,将提呈市人民政府发布,方可知晓。

  营利顺风车须拿牌拿证才能上路

  如果市民张先生想要继续在网约车平台上开“顺风车”揽客,那么他如何才能取得合法身份?

  对此,市交通执法局支招,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约车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均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否则,将会涉嫌违反相关条例,构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俗称“非法营运”。

  这个相关许可分别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553名司机908台车顺利拿牌拿证

  记者昨日从交通部门了解到,目前东莞已有7家网约车公司平台拿到东莞交通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有1553名司机成功拿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还有908台汽车拿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