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饮伤身”,饮酒过度不止伤身,还可能伤了家人、朋友的心,真是一失足千古恨!世上没有后悔药,一时的冲动就要承担严重的后果,事后才想明白,值得吗?

  近日,惠阳有一名男子就尝到了苦果,可惜世上还没有研发出“后悔药”。

  男子喝的酩酊大醉,动手砸车

  2018年01月27日晚上21时,淡水一街头,一名男子在朋友的搀扶下,醉醺醺的来到一辆黑色轿车旁。在周围人的惊呼声中,他突然挣脱了朋友的搀扶冲向轿车,砸烂了轿车副驾驶前的窗户。

  周围的群众见状马上报警,接到警情后,上塘派出所值班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民警耐心劝说,男子朋友赔礼道歉

  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被砸车的车主正与砸车男子的朋友理论,于是上前询问情况。经过双方沟通,民警了解到被砸轿车车主文女士与砸车男子的朋友认识,砸车男子的朋友说:“不好意思啊!他也是喝醉了不知轻重才做出这样的事的,并不是有意为之。既然大家都认识,朋友一场,就别伤了和气,我愿意负责赔偿。”

  情况突变,男子暴起伤人

  当事情开始往好的方向发展时候,发生了意想不到的状况。在调解过程中,民警发现砸车男子醉眼朦胧地盯着旁边其他轿车看,担心他借着酒劲去破坏别的车辆。就在民警劝告他的时候,他突然暴起出拳,将民警头部及右耳打伤。为了防止周围群众受到伤害,民警强忍疼痛,与同事立即合力将砸车男子控制住,并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在回派出所途中,砸车男子挣脱控制,再次动手打伤另一名协警的头部。

  酒后失态非儿戏,后果很严重

嫌疑人潘某卯(男,30岁,湖北天门人)被依法拘留嫌疑人潘某卯(男,30岁,湖北天门人)被依法拘留

  经调查,砸车男子潘某卯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和故意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他已被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事后,他对自己酒后失态的行为懊恼不已,表示今后会吸取经验教训,适度饮酒。

  警方提醒

  年关将至,广大群众的业余生活也逐渐丰富起来,在家团聚的,外出聚会的不在少数,与此同时,与酒有关的警情也多了起来。适当饮酒本无可厚非,但是饮酒过量,除了对身体健康不利以外,还会引发诸多后果:

  一、易引发纠纷。醉酒状态下,人对自己的行为举止控制能力下降,酒后情绪高涨、言行失当易引发纠纷甚至“流血”事件,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损失。

  二、自身财物难以有效保管。人们出行时,手机、钱包等财物一般随身携带,酒后注意力和记忆力均下降,容易导致财物保管不慎造成财物丢失或被盗。

  三、容易造成自身伤害。夜间比较黑暗,驾驶员视线不好,醉酒者躺在路边,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在此,警方提醒,春节将至,亲朋好友相聚联络感情本是好事,期间也少不了饮酒助兴。但是大家饮酒一定要掌握一个度,切勿贪酒醉卧街头出了洋相,更不要“耍酒疯”动辄动手打人伤了身体又伤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