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谢英君)记者昨日从常平镇政府获悉,《常平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未来该镇每年将斥资300万元用作常平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镇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项目建设以及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的开发。
为了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推动文旅小镇建设,《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分为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旅游厕所建设补助和旅游产业品牌奖励。其中,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鼓励旅游企业搭建散客集散平台、旅游咨询服务平台、旅游景区(点)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商品购物点等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对当年按标准新建或改造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经市旅游局验收合格后,建设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的,可获得不同额度的补助。建筑面积在100~300(含)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500(含)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另外,旅游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评定,形成品牌效应,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万~300万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