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粤盐特约·一起查餐厅”第五期查处结果跟踪

7月26日,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在维港星光港式小厨检查。资料图 记者 李梦颖 摄7月26日,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在维港星光港式小厨检查。资料图 记者 李梦颖 摄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庄嘉颖)罚款1万元!位于海德广场的维港星光港式小厨,因仓库内存放一批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进口调味酱料,不仅被责令整改,还进行了处罚。

  调料仅用于试验新菜

  7月26日,第五期“东莞粤盐特约·一起查餐厅”的直播镜头跟随市食监局南城分局的执法人员,到东莞市维港汇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检查,在该店仓库内发现一批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调味酱料,由于该店店长现场不能出示该调味酱料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查封扣押。

  经执法人员查明,该店能出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商家采购此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是用于试验新菜式,后新菜式未被采用,就闲置于仓库,因没过保质期未进行清理。

  没收调料罚款1万元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南城分局了解到,此次在维港汇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查封扣押的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调味酱料,货值总金额259.5元,现场未发现该店使用上述无中文标签制作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市食药监局南城分局决定对维港汇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无中文标签的食品以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徐晓明表示,目前商家正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将于9月初在市食药监局南城分局的官方网站公布,欢迎市民关注监督。

  徐晓明提醒商家,采购时要索取供应商的索证索票资料,使用时注意保质期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平时也要做好食品原材料的台账登记记录,抓住每一个细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 提醒 /

  进口食品要有中文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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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档案

  行动名称:“东莞粤盐特约·一起查餐厅”

  行动计划:不定时抽查全市范围内的餐厅及食堂,行动贯穿全年,共10场联合行动,每次随机抽查2~3家餐厅或食堂,发现问题,曝光问题,整改问题,现场直播。

  行动目的:推进“明厨亮灶”民生工程建设,保障百姓舌尖安全。

  抽检方式: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主办单位: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莞报业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