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前夫与他人生儿育女,这种情况下能否获得赔偿?广州一名女子为此向法院起诉前夫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白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前夫赔偿3万元。

  案情显示,红红与阿伟1999年结婚后育有一女。女儿10岁时患病,红红再次怀孕。红红怀孕5个月时,阿伟意外导致其流产,之后两人频频吵架。2015年10月,两人离婚。次年4月,阿伟与另一名女子小云结婚。红红却发现阿伟竟然在与自己婚姻存续期间,就与小云在2013年和2015年分别生育一女一子。

  红红认为,阿伟的恶意欺骗以及对婚姻的不忠行为,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原本和睦的家庭,还伤害了无辜的女儿。她将阿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阿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阿伟认为,他与小云生儿育女的事实是红红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他的这些行为导致离婚,所以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即使没有与他人生儿育女,他也会和红红离婚。阿伟辩称,他已经将全部家庭财产分给了红红,这是情感上和法律上给予对方的最大补偿,没有必要再分对错。其次,离婚后,红红还另案提起财产纠纷诉讼,是对自己的报复行为,不能因为她的任性让已经失业且需抚养生病女儿的他陷入困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阿伟在与红红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生儿育女,违反了夫妻应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影响家庭的稳定和睦,破坏夫妻感情,导致二人的婚姻关系破裂,阿伟在与红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其行为对红红造成了伤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依法判决阿伟赔偿红红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