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奚慧颖) 为防公积金套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将加强审核。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住房公积金从异地转入广州,须本人前往办理,不得委托单位经办人或他人代办。

  数据显示,去年5月广州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来,外地公积金转入广州市后3天内即销户提取的占转入总人数的14%,1个月内办理了销户提取的占比高达35%,套取公积金目的明显。

  为确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通知,有需要将住房公积金从异地转入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的,应由职工本人前往中心网点申请办理,不得委托单位经办人或他人代办。若职工因工作地变化需要将个人账户从异地转入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的,应当在广州市正常缴存,账户转入后未在广州市工作并缴存满3个月的,只可申请将账户转出至新工作所在地公积金中心,不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对于从异地转入广州市或从广州市转移至异地的职工账户,市公积金中心将启动跟踪核查联动机制,如经核实转移账户是以套取公积金为目的,市公积金中心与异地中心将共同登记职工个人不良信息,并录入政府信用系统。同时,如有单位存在配合个人虚构劳动关系或者通过异地转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核实后登记单位失信黑名单,录入政府信用系统,并限制其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相关报道:公积金贷款部分条款修订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奚慧颖) 由于个别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记者注意到,在申请贷款时,原实施办法要求职工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修改后,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才有资格申请贷款。而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