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实施。我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64个派出所设立了受理点,9月1日起正式办理该项业务。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群众可登陆平安南粤网或广东治安户政微信公众号查看详细信息。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如需办理业务,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居住证相片回执以及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就近到各受理点申请。此证件上显示的粤港澳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20000,台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30000。
今后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这项服务措施将为港澳台同胞到内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与福祉,让广大同胞共享祖国改革发展的新机遇新成果。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情况说明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流程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馆拍好居住证相片,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三、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近期相片回执;
(三)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四)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