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5日,记者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意见》中指出,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寄宿制学校学位,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保障淋浴热水供应。

  学生宿舍要保障有热水淋浴

  《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各地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为两类学校建设预留充足空间。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各地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开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为乡村小规模学校配齐配足教育教学功能教室和信息化、音体美设备设施和教学仪器、图书等各项设施设备,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改善生活卫生条件,确保2019年秋季开学前,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标准要求。

  根据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和实际需要,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寄宿制学校学位,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配齐配足各类生活卫生设施,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设置储物柜、衣物晾晒空间及设施,保障淋浴热水供应;饮用水设施要满足师生每日在校学习生活所需,定期消毒、检查。

  乡村教师工资福利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

  《意见》要求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编制岗位管理,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教师周转编制制度,调整分配学校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要向两类学校倾斜。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在发表论文、课题、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等方面不作刚性要求。乡村教师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数限制。

  同时,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为提升办学水平,《意见》指出,各地要以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为主体,建立横向连通、纵向贯通的学区,统一学区内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健全政策支持机制,推动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实行走教。

  为保障学生安全,《意见》提出,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发展农村客运及增设农村客运站点、增加班次、缩短发车间隔等方式,为学生就学提供基本交通保障。

  (信时记者成小珍 实习生吴雯静)

  [ 编辑: 翁江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