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学生欺凌要怎么防治,又要怎么处理?12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发布最新消息,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学生欺凌的定性、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中明确,起侮辱性绰号、损坏他人财物、发表侮辱人格言论等都算学生欺凌。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对于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严重者或要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学生欺凌事件的种类和适用

  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一)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

  (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

  (三)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

  (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

  (二)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

  (三)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款凌者人格的;

  (四)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五)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六)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欺凌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

  (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

  (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

  (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予处罚的;

  (五)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

  (六)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七)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八)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现状

  广东3年受理510起校园暴力事件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学生欺凌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全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曾有媒体报道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2.4亿儿童因为各种原因遭受学生欺凌。

  信息时报一直以来也非常关注学生欺凌事件。2016年,信息时报就曾报道过,广东省检察院对全省进入刑事程序的校园暴力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调研显示,2013至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915人。

  那什么是学生欺凌?怎么预防学生欺凌?学生欺凌发生后要如何处置?2017年11月22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昨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学生欺凌的定性、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置等做出明确规定。

  什么是学生欺凌?

  发表侮辱人格言论都算欺凌

  学生欺凌如何定性?办法中指出,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对于学生欺凌事件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办法中规定,将学生欺凌分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其中,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包括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侮辱其人格、损坏他人财物和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而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则属于严重欺凌事件。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校园内外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