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张璐瑶 通讯员万韬 袁榛阳报道:大量股民信息被“内鬼”泄露,“卡商”、“号商”买60多万张“黑卡”批量注册互联网平台账号卖给不法分子,“卡总”联合快递“内鬼”收购身份证复印件,将银行卡“四件套”卖给全国13个电信网络诈骗重点地区甚至境外……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今年4月至5月,广东警方连续组织开展了“净网安网”3号、4号、6号系列专案收网行动,严厉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条,共打掉团伙40余个,抓获黄某、孙某荣、邓某等为首犯罪嫌疑人380余人,缴获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1.2亿多条。
股民信息批量被泄露,物流长期贩卖“套卡”
2017年底,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接到报案,有人冒充广州某证券公司人员打电话或发微信推荐股票,让客户跟单操作,怀疑客户个人信息被泄露。
同时,潮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接到移动通信运营商举报,称潮州某地有大量境外卡接入公司网络,数量较多、消费行为较异常,可能从事某种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初,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与潮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联合侦查发现,有犯罪团伙成员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一带通过互联网联系,并且借助物流快递渠道,长期从事银行卡套卡非法贩卖交易。
相关线索上报后,副省长、公安厅长李春生要求网警部门对相关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信息安全。广东省公安厅网警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部署扩线经营,结合前期侦查工作,决定分别发起“净网安网3号”打击买卖金融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净网安网4号”打击黑卡卡商违法犯罪、“净网安网6号”打击买卖银行卡、公民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系列专案打击行动。
经过数月的侦查经营,在查清其犯罪网络、人员构成、组织体系和活动轨迹后,警方于近期在深圳、珠海、惠州、湛江、潮州以及北京、重庆、苏州、常州等地同步发起集群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上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产团伙。
首次重拳出击“黑卡”犯罪,打掉多条黑灰产业链
据介绍,“净网安网3号”打掉的买卖金融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主要是通过向电信运营商、金融公司等机构中的“内鬼”购买获取大量金融类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相关信息经过不断转卖扩散,最终流入下游违法犯罪团伙手中,由下游犯罪团伙实施诈骗、非法推广等违法犯罪行为。
“净网安网4号”是广东警方第一次针对黑卡卡商违法犯罪开展大规模、全链条专项打击。黑卡卡商违法犯罪作为一种网络源头性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以“网络接码平台”为中间媒介,“手机黑卡卡商”和“网络平台黑账号注册号商”为交易双方的网络“黑灰色产业”,造成大量非实名注册手机卡和网络账号的出现,为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等犯罪提供了“掩护马甲”。
“净网安网6号”打掉的是黑灰产业链条,由分散各地代办银行卡的“卡贩”、收卡的“卡总”、制作假身份证的团伙、快递“内鬼”、个人信息贩卖团伙等组成,依靠快递公司“内鬼”规避快递检查,长期贩卖交易银行卡套卡。这些他人“实名”的银行卡被大量寄往国内外电信网络诈骗重灾区,用于绑定各种网络账号、收取、转移和洗白赃款,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帮凶。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从快侦办一批大案要案,从重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努力斩断“卡商”“接码平台”“号商”产业链条,铲除制作销售手机“黑卡”、虚假网络账号和银行卡“套卡”的生存土壤。同时,大力督促有关部门行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防止从业人员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新闻加点料]揭秘网络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最新形势——
“黑灰”产业仍然猖獗,“内鬼”成为信息泄露重要源头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工程师郭宏伟介绍,近年来,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分猖獗,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除了直接对公民本人实施诈骗、盗窃、骚扰、勒索等犯罪外,还用来大量注册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账号、支付账号等,然后再卖给下游的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暴力追债等犯罪。
“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上游,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中游,以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等为下游,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犯罪链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说。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屡打不绝,很大原因就在于“上游的非法获取源头难挖、中游的非法买卖环节难打”。
根据广东公安机关“净网安网”行动破获的案件看,郭宏伟分析,当前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仍然猖獗。经过近年来公安机关的持续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这条黑灰产业仍然猖獗,没有从根本上铲除掉。比如“净网安网4号”提到的“卡商”“接码平台”“号商”就是通过分工合作,形成了一条完整黑灰产业链条。
二是部门行业“内鬼”成为信息泄露的重要源头。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公民个人信息在黑市上的价格“水涨船高”,一些部门行业的从业人员在高额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出卖,成为信息泄漏的重要源头。
三是电话黑卡和银行卡“四件套”为各类网络违法犯罪的提供方便。电话黑卡主要来自于以下途径: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已实名电话卡、境外运营商发行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发行的未实名卡。这些黑卡有的被用来注册大量网络账号,提供给下游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使用,增加了打击难度;而银行卡“四件套”主要是被犯罪分子用于绑定各种网络账号、收取、转移和洗白赃款等,逃避公安机关对资金链的侦查打击。
四是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净网安网6号”行动中发现,犯罪分子除了通过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到银行开卡外,还会到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引诱一些年轻人、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的群体到银行开卡,然后进行收购。而这些群众普遍都没有意识到,被收购的银行卡最后会被用于违法犯罪,甚至认为即使被用于违法犯罪也与本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