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揭阳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首宗留置案件,惠来县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郑木全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在揭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揭东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木全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同案人惠来县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办公室原会计方健生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该案的宣判,标志着揭阳市纪委监委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为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察法办理留置案件作了有益的探索,有效推动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