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酒后掉进酒店停车场下水道 法院:酒店未及时维修水井盖,应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钟小欣、梁秀惠)东莞一名顾客,和朋友到东莞市沙田镇一家酒店唱K,凌晨尽兴后独自到停车场打算取车回家时,掉进没有水井盖的下水道受伤,受伤的顾客后向酒店索赔。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认为,酒店没有对停车场的水井盖进行维修需承担一定责任,顾客翟先生自身饮酒过量后独自取车亦存在过错,遂判令酒店承担翟先生受伤损失的70%共6000多元。

  酒后取车掉进下水道

  2015年4月16日晚上,翟先生与朋友晚饭后来到沙田镇一家酒店的KTV消费。

  17日凌晨,翟某独自离开,在前往酒店停车场欲取车回家,途中一不留神掉进了停车场内未盖水井盖的下水道里,左膝当即受伤。后翟先生在朋友和酒店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被送往东莞市沙田医院治疗。酒店为翟先生支付了400多元医疗费。

  17日上午,翟先生自行前往东莞市厚街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200多元。沙田医院和厚街医院的病历均表明翟先生左膝受伤,医嘱均建议翟先生休息两个月,门诊复诊。但17日之后,翟先生没有再去医院复诊。

  2015年5月19日,翟某自行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同月27日,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翟先生为十级伤残。

  翟先生多次找酒店索赔,但未果。

  判决:酒店未尽安全义务

  2015年9月,翟先生将酒店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酒店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4万多元。

  酒店认为,翟先生此前的评残鉴定为单方委托,鉴定时间尚未过医生建议的休息期,申请法院对此重新鉴定。法院予以准许,并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翟先生的受伤情况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翟先生的受伤不构成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未及时对停车场内的水井盖进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翟先生受伤,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翟先生饮酒过量,酒后独自一人前往车库取车,以致掉进没有水井盖的下水道里,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法院酌定酒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翟先生的损失依法计算为8800多元,酒店应承担70%赔偿责任即6100多元。扣除酒店已支付的医疗费400多元和鉴定费2900元,酒店尚需赔偿翟先生2800多元。

  法官说法:商家平时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副庭长林健华法官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商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商家应当平时注意做好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