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罗斯做生意的陈某,因一时“仗义”帮同市场的一名俄罗斯人将棕熊胆带给其在中国的朋友。而陈某在首都机场入关时被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查获,由于棕熊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陈某日前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四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携带熊胆入境被查获
31岁的陈某是广东省潮阳人,多年前,他跟着朋友一起前往俄罗斯做生意。检方指控,陈某从莫斯科乘坐HU7986次航班于2015年4月12日抵达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在陈某携带的行李箱内查获39只熊胆。经检验为棕熊胆,净重2.79千克,价值人民币195390元。
海关旅检处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陈某携带的两个行李箱在X光机下的图像有些异常,工作人员随即要求其开箱查验。其中一个拉杆箱的上层摆放的都是衣物,衣物下放着两个大的巧克力盒子。在打开巧克力盒子之前工作人员询问这里是什么东西时,陈某称里面只是巧克力和糖果。但打开盒子后,工作人员发现里面还有用报纸包裹的东西,报纸里面则是一个个黑色长锥形类似动物内脏的东西。直到此时,陈某才承认,这些东西是熊胆。经过清点,陈某行李中共有熊胆39个。
自称帮朋友忙没收钱
陈某交代称,这些熊胆是一位名叫“优拉”的俄罗斯人让他帮忙带回国内的,优拉是西伯利亚人,和陈某在同一个市场经营一个肉摊。
陈某说,优拉得知他要回中国,就找他说有些熊胆和巧克力要他帮忙带回中国。陈某答应了,于是陈某在市场摊位前收拾东西时,优拉拿了两个塑料袋,一袋是巧克力和糖,还有一袋就是熊胆。二人随即一起用报纸包裹熊胆,陈某又将这些熊胆和巧克力混装在一起后,放进了行李箱。
之所以这样混装,陈某说是因为优拉说过俄罗斯海关的时候可能会被查,查到的话会罚款。此外,优拉还给了陈某一页文件,说是“狩猎证明”并告诉陈某,如果万一被俄罗斯海关查到,可以用这份证明应付一下。陈某说,优拉没有告诉他要把熊胆带给谁,“就说先帮带到广州,然后他会再发地址给我”,此外,陈某交代,自己帮优拉带东西并没有收取有任何好处。
因走私罪获刑被罚款
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海关查获的熊胆净重2.790千克。而棕熊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本次查获的39件棕熊胆价值人民币195390元。
四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鉴于陈某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涉案棕熊胆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