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刘先生的家人在某温泉酒店度假时发生“溺亡”意外。刘先生认为,酒店在预防和处理意外时没有尽责,需要道歉和赔偿。但酒店方则表示,已经在客人泡温泉前做到了提醒,提醒客人不要空腹泡温泉,而且在意外发生后需第一时间处理抢救,酒店方已经尽责。

  究竟客人在酒店泡温泉时发生意外,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有律师表示,在入住酒店后,酒店确实有确保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义务,不过要判断酒店在这件事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赔偿,还要对比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酒店规定和造成事故的原因。如果有证据证实酒店确实失责,酒店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由于泡温泉是涉及个人身体状况的活动,如果因为自身身体原因而导致死亡,而酒店也做到了提醒,个人有可能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全杰

  广州日报讯 随着温泉地产、温泉酒店的兴起,温泉游旅游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据广东省温泉企业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2017年广东省温泉旅游业以及带动的相关旅游消费总收入约400亿元,其中,温泉游旅游业收入约105亿元,温泉带动的旅游消费约295亿元。主打温泉旅游牌,国内已经有多家温泉旅游企业相继登陆资本市场。随着温泉旅游消费成为冬季旅游的热门项目,国内温泉旅游投资开发热度也在显著升温。

  不过,温泉游的兴起,带来的消费纠纷也在不断发生,有关假温泉、服务质量等问题不时见诸报端。

  那么游客在泡温泉时发生事故,酒店是否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医疗配备、安保等问题上,是否存在失职的问题?对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称,在入住酒店后,酒店确实有确保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义务,不过要判断酒店在这件事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赔偿,还要对比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酒店规定,比如对温泉救生员配备、安保巡查等问题是否有做具体约束。

  也有律师认为,作为温泉经营者,必须尽到两点义务。一是有必要在前台、入口处等显眼位置做出比较明确的警示标示,如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适合泡温泉,泡温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二是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这两点应尽的义务,就可以追究因服务不到位产生的责任;而如果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且当意外发生时恶化得比较迅速,但经营者尽到了上述两点义务,最后还是抢救无效,责任认定就难成立。

  “必须要有证据证明酒店方没有采取措施或者服务不到位,客人才能有效追责。”律师陈杰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合理的角度,消费者应该具备常识,如什么样的状况不适合泡温泉、蒸桑拿等。而因为自身的身体因素在公共场所出现人身意外,主要责任应由个人承担,经营者负次要责任。”